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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商标注册后永远躺在商标注册簿上,这辈子甚至下辈子都不会在市场上真实使用,确实相当可惜。于是就有人努力挖掘这些注册商标的新用途,让这些商标发挥超出自身价值的作用。我们来看一看商标的一些具体用途。
一、通过维权途径获得利益
通过注册商标维权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事倒是屡见不鲜了。主要表现是抢注商标后再高价卖给原正当权利人。比如某人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、戏剧制作、摄影等服务项目上的“巫颂”注册商标后,就开出了1800万元的价格,希望中文在线公司买回去,否则他们以侵犯在先商标权为由,要求中文在线公司停止提供小说《巫颂》作品。好在随着打击抢注商标的力度加大,这种目的实现起来可能性越来越小。这件“巫颂”商标也被商标局宣告注册无效,不过还是让中文在线花费了不少钱来答辩和应诉。这属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。
二、注册商标用来出资
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如商标权、专利权等出资成为股东。一些公司就专门注册一些商标,然后和其他出资人一起来合作开办公司。至于这些商标评估为多少钱,又占公司多少股份,因为现在并没有科学而统一的评价体系,多是合伙人协商决定的事,在实践中就表现出较强的个案性。如果新公司确实以这些商标为品牌进行经营,也算是商标权的传统使用,但也确实存在仅仅为了不用出钱就成为股东而以商标权出资的现象。
三、注册商标为了证明其享有著作权
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。注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授权确权,而著作权从作品诞生那一刻起就自动产生。商标本质是商业标志,需要和商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使用,从而产生价值,而作品则独立展现了其美学价值。但就某著名游戏公司公开承认他们把所有游戏名称、角色名称甚至游戏画面都注册了商标,目的就是拿着这些注册和合作公司签协议时,证明这是他们创作的游戏,用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。理由是这些商标证上盖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章,比较有证明力。这种逻辑我都不太理解,但在实践中,人家就是这么做的。
至于现在相当普通的注册商标仅仅是为了转让获利的情况,都不值得多说了。那些卖出去的商标,考虑到买商标的人的目的还是使用这件商标,所以也算实现了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目的。那些没有卖出去而囤积起来的注册商标,基本也就是死商标了,唯一的“作用”是浪费行政资源和商标资源,最好的结局应该就是把这些商标都从商标注册簿上清除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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